
李红伟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旅游新规,鼓励职工“带薪旅游”
2014-09-09 17:01:21 来源:
信敏功解读:旅游新规,鼓励职工“带薪旅游”
近日,我省法制办公布了《辽宁省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。其中规定,国家机关,社会团体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,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行旅游。该《草案》具有以下几个亮点:
亮点1:鼓励职工“带薪旅游”
该《草案》规定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,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游。
亮点2: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
该《草案》规定:旅游经营者不得欺骗、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;业务往来中,不得账外给予佣金或收受回扣;此外,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,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;不得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;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或者模糊的旅游服务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。
亮点3:旅游景点调价应依法听证
该《草案》规定:旅游景点价格调整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、景点门票价格的,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听证,防止任意涨价。景区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,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、套票,并同时向旅游者公示,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。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、套票,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、服务的方式售票。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对老年人、现役军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、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价格,并予以明示。
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:主要为各类公司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。核心成员具有在美国、日本、香港工作经历;业务处理讲求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协作;重点致力于“法律风险防范”和“用法创造利润”。
我们愿与客户携手,未雨绸缪,同舟共济,共创辉煌!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平安大厦1703
- 大家都在看

案情简介:2013年11月,被告人闫某以某建筑公司经理的身份,向被害人董某出示自行伪造的《工程承包合同书》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