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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敏功所解读:好意劝酒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
2013-10-15 16:34:38 来源:
信敏功所解读:好意劝酒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
陈某、王某、李某、赵某系同窗好友,四人同窗聚会,一起饮酒。席间,王某、李某、赵某频频向陈某劝酒,陈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却不加以控制,4人都喝醉后,陈某独自回家。回家后,陈某脑溢血发作死亡。陈某之妻郭某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王某、李某、赵某承担死亡赔偿金10万元,精神损失费2万元。
本案法律分析: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死者陈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,不宜饮酒,却不加以控制,应对自己死亡负主要责任;王某、李某、赵某频频向陈某劝酒,且在陈某酗酒后,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任凭神志不清的陈某独自回家,应当为陈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侵权责任法》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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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2013年11月,被告人闫某以某建筑公司经理的身份,向被害人董某出示自行伪造的《工程承包合同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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